第一篇:车辆相撞事故的检讨书
尊敬的单位领导:
您好!
今天中午,因为我的一时大意,驾驶单位用车在中山北路交叉口与小货车相撞,导致双方车辆相当程度的损坏,给单位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在此,我就自己给单位带来了麻烦以及给您造成的困扰,向您表示深深的悔意。
深刻反思当时的事故原因,我也已经跟交警陈述过了,我没有任何的饮酒行为。仅仅是因为经过一上午的工作,精神有些疲倦,在拐弯路段没有降速,造成的本次事故。虽然事故对方货车司机有超重嫌疑,但是主要原因是我的车速快了。
发生车祸后,我追悔莫及。这起事故发生以后,我痛恨自己的不谨慎、不小心。我想这起事故,肯定会在今后很长时间里给带来了阴影,是一快疤痕,让我纠结痛苦。现在,我深刻地意识到错了,并且表示愿意接受单位上的批评与处罚。
最后,我只请求领导能够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在今后加倍努力工作,以弥补我的过错。
检讨书感言:疲劳驾驶危险,望大家开车谨慎!
第二篇:车辆相撞事故的检讨书
事情经过:发生此次车祸事故,属于是有点疲劳驾驶了。我驾驶单位用车粗心大意,在街道拐弯的时候,没有控制好车速,给迎面驶来的一辆小货车碰擦相撞,导致小货车车翻。索性小货车司机受了一点轻伤,没有什么生命危险,货车运输的商品倒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车祸事故的检讨书,内容如下:
尊敬的单位领导:您好!今天中午,因为我的一时大意,驾驶单位用车在中山北路交叉口与小货车相撞,导致双方车辆相当程度的损坏,给单位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在此,我就自己给单位带来了麻烦以及给您造成的困扰,向您表示深深的悔意。
深刻反思当时的事故原因,我也已经跟交警陈述过了,我没有任何的饮酒行为。仅仅是因为经过一上午的(请收藏本站www.)工作,精神有些疲倦,在拐弯路段没有降速,造成的本次事故。虽然事故对方货车司机有超重嫌疑,但是主要原因是我的车速快了。
发生车祸后,我追悔莫及。这起事故发生以后,我痛恨自己的不谨慎、不小心。我想这起事故,肯定会在今后很长时间里给带来了阴影,是一快疤痕,让我纠结痛苦。现在,我深刻地意识到错了,并且表示愿意接受单位上的批评与处罚。
最后,我只请求领导能够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在今后加倍努力工作,以弥补我的过错。
检讨书感言:疲劳驾驶危险,望大家开车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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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车辆事故检讨书
事故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o月x日中午x时,我驾驶单位车辆(牌号xxxx),因操作不慎,造成xx事故, 发生车辆事故后,不但给本人及同事带来痛苦,而且给单位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损失,干扰了单位正常工作,同时也影响了xxx的良好形象,在此我做出深刻的检讨。
一、事故经过
(此处省略2000字)
二、事故结果
(主要是造成了多少损失,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结果,此处省略500字)
三、造成事故的原因
通过这次事故,我重新反思了自己,认为自身在平时开车的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思想上麻痹大意。在平时工作、生活的过程中,对别人行车违规行为,指责得多、批评得多、教育得多,但是自身却缺乏对交通安全的自我学习和警示教育,没有充分认识到行车安全的重要性,更没有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作为xxx,这说明我带头安全行车规范意识不强,而且还存在知法犯法的现象。
二是行为上自控能力差。在平时开车的过程中,经常淡忘“安全”二字,由于自身在性格方面较为急躁,所以,开车过程中容易出现情绪波动,脾气急躁,开快车、开赌气车的现象,从而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三、能力上驾驶水平有限。我于xx取得驾驶执照,驾龄不长,自身驾驶技术并不是很过硬,在平时行车过程中,处理车辆安全突发状况时,由于驾驶经验有限,导致行动迟钝、反应慢,遇到险情心慌意乱,不能果断处理而发生车辆事故。
四、今后改进措施
自古就有“防为上、救为次、戒为下”的明训,而车辆安全是我们作为xx开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人人、事事、时时,尤其是关乎到xxx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我将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在今后的行车工作中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自身行车安全教育。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我将进一步加强作风纪律、道路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常识、典型车辆事故剖析等内容的学习,切实吸取事故案件的惨痛教训,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使事故“止之于始萌”,以“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安全我有责,单位安全我尽责,出了问题严查责”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车辆安全意识,提高自身在安全行车过程中的敏锐性,打牢遵章守纪的思想基础。
二是加强自身行车安全规范。在日常xx过程中,加强思想、技术、行车状况的自我剖析,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增强自身安全行车的自我约束力,牢固树立不开“英雄车、霸王车”的思想。同时,履行好xxx的职责,增强自身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依法行车、安全行车的意识,维护xxx良好的形象。
三是加强自身行车安全管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xx是我们开展日常工作的重要工具,除了自身思想、行车意识方面的问题需要纠正外,我还将严把车辆性能关,充分利用早晚之机,坚持
每天对车辆的性能进行检查,认真做到出车前有检查,归队后有保养的习惯。同时,加强驾驶技术培训,对于日常开车过程中不好的行车习惯坚决摒弃,逐步积累驾驶经验,提高驾驶业务水平,做到防范于未然。
四是加强自身行车安全监督。没有监督就没有制约,我将牢记此次事故教训,加强对行车安全的自我监督管理,同时,将车辆安全运行情况形成一种监督链,对同车、同事之间相互进行监督,凡发现车辆有问题和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我会做到和同事之间的相互提醒或者制止,避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对于此次事故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希望同事们能引以为戒,吸取我的教训,加强行车安全。同时,身为一名xx,要从自身做起,下一步,我将严格遵守交通法、道路安全法,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时刻牢记“安全来自警惕,事故源于麻痹大意”的经验教训,通过经常不断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达到“警钟常鸣”,增强自身对安全行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篇:英国一次火车相撞事故分析
英国一次火车相撞事故分析
在英国,铁路线的总长度为2万3千英里,每年有7亿人次乘坐火车。铁路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家认为它能提供最高的安全保障,但期望越高,事故发生时带给我们的震撼也就越大。
悲剧发生
1988年12月12日,星期一。乘客闪匆匆赶上早7点18分从巴星斯托克开往瓦特罗的列车。此时正是上班的高峰期,车厢里大约有900名乘客。当列车到达伦敦以南的克拉汉姆中转站时,司机发现138号信号灯在黄红之间跳闪。
他依照惯例,在下一个信号灯处停车,并走出驾驶室,打电话报告这一异常情况。这时,在同一条铁轨上,早6点14分从普勒准点发出的列车紧跟有巴星斯托克列车后面,两车相距几分钟车程。普勒列车载有500多名乘客。8点10分,该车经过138号信号灯,此时信号灯是黄色的。司机认为前方很安全,于是继续向前行驶。拐弯过后,他惊讶地发现前方停着一列客车。他拼命刹车,但还是撞上了巴星斯托克列车的尾部,并转而撞向了第3辆刚到的空车。
紧急救援队在几分钟后赶到
当务之急是抢救被困在普勒列车头两节车厢的乘客。
在撞击发生的一瞬间,由于巴星斯托克列车的车体相对较轻,普勒列车的第一节车厢斜穿过它。坚硬的钢制车厢穿透了整个车体,不但使两节车厢完全被毁,也夺去了车厢里大部分人的生命。
撞击的力量把几节车厢挤得像手风琴一样,人体和车厢的残骸挤成一团。这给救援行动造成了很大困难。
这两列火车上的1500名乘客中有近1/3的人受了伤。轨道旁设立了一些临时医疗站,以便尽快抢救伤者。为了解救被困的乘客,消防员和医疗队千方百计切开了扭曲的车厢。从现场可以看到,许多人伤势并不重,但他们被塌下来的车厢困住了。据猜测,当时人们肯定已经开始跳车逃路,但被冲进来的车厢撞得支离破碎,所以,到处都是人的残肢和被切成两半的尸体。现场甚至还见过一副大脑,从碎裂的头盖骨中掉出来。只有高速相撞才会造成这样伤害。
救援行动因受地形限制而变得更加困难。救护队员和医生在轨道旁处理完伤员后,要将他们抬上一个陡峭的路基,并翻越一道10英尺高的围栏,才能到达救护车所在的地点。伦敦派出了67辆救护车等候运送几百名伤员。5家医院处于紧急状态,医生和护士都取消休假赶回医院,准备接收第一批伤员。
7个半小时以后,最后一具尸体被抬走了。在这场灾难中,共有35人丧生。原因调查
第一原因
在事故发生前,巴星斯括克列车的司机停车报告说,有一个信号灯由红变绿。所以,调查员位直接去检查了信号室里的设备,他们惊讶地发现,在信号系统例行的更新换代过程中,一根通了电的电线未被束起,而是松松地悬垂着。
据约克大学的柯林?迪瓦尔教授介绍,20世纪80年代初,铁路经历了一次大范围的改造,也许是从1984年铁路国有化以来最大的一次改造。旧式的维多利亚机械信号系统逐渐被现代化的彩色信号灯所取代。
在伦敦郊区的每条线路上,都安上了“变色彩灯信号系统”。所有的信号灯都是彩色的,很像公路上的交通灯。当司机遇上红灯时,会有几个提示信号:首先是一个绿灯,然后是两个
黄灯,意思是准备减速,紧接着是一个黄灯,预示着下一个信号将是红灯准备停车,最后司机才会看见示意停车的红灯。
这套信号系统的基本原理是:火车的轮子所到之外,就会截断铁轨上通过的电流,使它不能从铁轨的一侧流向另一侧。如果电流不能从铁轨的一侧到达另一侧,就说明这段铁轨上有一列火车,那么后面的信号灯就会变红,以便保护行进的火车。
很明显,在克拉普汉姆事故中,这套信系统失灵了。问题正是出现在信号箱中那根松散的电线上。由于信号部门技师的疏忽,这根电线未被束起,它带着电,碰到那个本应远离的接头时,就把电直接付给了信号灯。所以电流不是按常规在铁轨中流动,而是直接流向信号灯,使灯变绿。因此,当巴星斯托克列车的司机打电话时,他认为后面会有红色信号灯保护他,然而,正是那个信号灯,引导着普勒列车奔向非剧的终点。
第二原因
任何用于铁路的安全系统都不能仅仅依靠科技,它同时还要依靠操纵这些系统的人。调查组发现,在这起事故中,还暴露出工人过度疲劳和超时工作问题。那位没捆住电线的工程师,在13个星期中只休息了一天,他的工作既无人监督,也从未接受过检验。而实际上按照规定,只要是在信号设备中安装的电线,都应该由专门人员进行检查。不幸的是,那段时间内有很多信号工程开工,需要大量降低成本,相关的工作人员加班时间太长,这项规定被忽略了。
第三个原因
从铁路国有化之后,英国铁路部门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重组。作为重组计划的一部分,英国铁道部计划投资几百万英镑更新设备。但是,他们为什么不拿出一部分投资来更新使用了30年的车厢呢?克拉普汉姆事故调查组也提出了这样的疑虑。
今天的火车经过重新设计,可在撞击发生时减缓冲力。即使乘客被抛出,也会被车厢的内壁挡住。
但克拉普汉姆事故的受害者们就没这么幸运了。
在克拉普汉姆事故中,一节车厢爬上另一节车厢,形成层叠,这是造成死伤众多的罪魁祸首。改进措施
克拉普汉姆事故发生以后,克拉普汉姆调查组建议以对英国铁路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研究改进。
随后开展的研究项目,主要是研究车厢表面及内部的安全问题。首先,对车厢顶施加一定的压力。随着压力的逐渐增加,观察车厢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其次,研究两个车厢相撞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研究人员将一个铝制158车厢,以超过30英里的时速撞向一个火车头。出乎意料的是,铝车厢几乎毫发未损,火车头的情况反而较为糟糕。最后,研究人员还有一间很长的厂房中做了车厢相撞的实验,通过车厢里的人体模型来观察事故发生时,人会受到哪些伤害。一系列的实验使大家认识到,车厢内部的设施确实需要改进。在以后的设计中,去掉了车厢中尖锐的物体,座椅改进成一种高背防撞式,以保护人体在事故中少受伤害。这次事故同时也将列车自动保护系统纳入了研究领域。那是一套刹车系统,通过它,可以将信号灯发出的信号和列车的保险速度等信息直接从路轨传入驾驶室的电脑中。如果司机未按安全程序驾驶,这套系统不会立即自动刹车。
英国铁道部在两条路线上做了这项试验。试验后他发现,要在英国所有的火车上装配这套系统的话,技术上难度很大,造价也很昂贵。
在火车上安装无线电,将会对司机有所帮助。
如果巴星斯托克车上有无线电,那么司机很可能会用无线电报告险情,而不是停车打电话。他可能会向所有驶近克拉普汉姆的司机发出警告:“系统紧急故障——停车!”当时普勒列车距巴星斯托克列车仅数分钟车程,假如司机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把车刹住,也许能避免这
次事故的发生。在火车上安装黑匣子,也会对事后的调查,以及事故的定性有很大帮助。司机刹车了吗?自动系统给了他什么样的警告?他经过的信号灯显示了什么样的信号?这些都会被记录下来,并得到证实。特别是如果司机遇难,没有人能提供证据时,黑匣子对事故调查人员的帮助更大。
今天,在克拉普汉姆,只有一座纪念碑在默默地诉说着那场灾难。事故报告提出的93条建议部分被采纳了。然而,不论安全系统有多完善,关键还在于减少人为的失误。
如今铁路已成为一种非常的交通方式。在铁路安全方面所取得的进步绝大部分是从事故中学来的。如何进一步提高铁路的安全性能,是克拉普汉姆事故对我们提出的更高要求。
第五篇:货物列车正面相撞事故案例分析
货物列车正面相撞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6年6月12日15时40分,3021次货物列车与1312次货物列车在某某车站附近正面相撞,当场死亡4人,轻伤2人,机车报废2台,车辆报废12辆,中断下行正线行车22小时22分,上行正线行车55小时50分。直接经济损失102万余元。
6月12日14时59分,某车站运转值班员黄某某,电话向某铁路分局调度所请求3021次货物列车从甲站向乙站逆向行车(临时单线行车),调度员张某接电话后,同意黄某某的请求,并向甲站发布了138号调度命令。但张某疏忽大意,在向甲站发布调度命令的同时,没有向乙站发送命令。15时03分至15时18分,乙站值班员沈某某两次向张某询问3021次和1312次列车的运行情况,张均未提及3021次列车逆向行车的调度情况,盲目答复沈某某“1312次乙站通过”。从而造成行车指挥上的重大失误。
黄某某接到138号调度命令后,也未向乙站通报3021次列车向乙站方向逆向行车的情况,并在3021次列车已经从甲站出发进入正线的情况下,又同意从乙站通过的1312次列车进入该正线,造成两趟货物列车于15时40分发生正面冲撞的重大行车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这起重大事故是由于调度员和运转值班员在发布调度命令后,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两列货车进入同一条上行正线而造成的。张某在向甲站发布调度命令的同时不向乙站发送命令,又允许1312次列车在同一线运行;黄某某不向邻站通报列车运行情况,由于二人的行为导致列车正面相撞,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113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