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坚持开拓进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着力在打基础、搭框架、谋长远上下功夫,为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夯实基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法工委始终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地方立法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常委会党组提出的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最新精神,深刻领会党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方式和具体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支持、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自觉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地方立法的全过程,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根本遵循和保障。
二、提升能力,重视立法能力培养
地方立法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强,对专业素养、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工委自成立以来,就把立法能力建设摆在首要位置。由于机构设置不完善,人员配备不强、不齐的情况下,要开展精细化的立法工作尚有难度,为进一步增强立法力量,提高立法水平,法工委注重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努力强化学习立法法,以及加强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学习。积极参加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进一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同时,认真学习了宪法和监察法等,明确了作为人大工作者的职责。今年6月组织2人参加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北京举办的立法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学习,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学习和借鉴了外地一些成功的立法经验。通过培训,增进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和理解,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如何应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要求、新任务、新问题,也有了新的领悟和思考。
三、牢记职责,积极开展年度立法工作
为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工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市实际,探索开展了地方立法工作。一是认真推进立法计划。 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协助下,法工委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并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改进方式方法,不断强化工作实效,有效地推动了立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在《88市城市管理条例》立法过程中,法工委积极参与其中,协同做好条例的修改工作,充分发挥法工委的作用。二是积极调研论证。条例一审后,法工委配合法制委赴海东二区四县开展立法可行性调研,并召开了市直相关部门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同时,开展了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收集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通过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内外类似地方法规多部进行对比研究。三是广泛征求意见。条例草案形成后,书面征求了常委会领导、立法专家的意见。四是修改完善。在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之后,进一步进行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推动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法治建设。一是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细化备案审查工作流程,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二是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联系,依法认真研究处理有关单位、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三是加强对县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建议适时进行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开展。四是积极推进市、县两级人大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队伍建设,组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
二、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协调机制
为了进一步完善法制委、法工委日常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下半年,将对两委主要职责、相关工作制度、内部工作流程、综合性事务管理等加深研究,促进两委协调做好日常工作。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协同意识,集合智慧,发挥群体优势解决立法难题,形成立法审议机构和立法综合服务机构联手助推立法工作、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新格局。
三、推进拓展立法工作机制
积极引入社会资源辅助参与立法工作是立法形势任务的迫切需要。探索建立社会购买服务、建立第三方参与人大立法机制。建立立法项目库、立法专家库、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制度。通过参与立法调研、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等工作,在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审议修改法规草案等方面可以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能够有效地缓解当前我市立法人才少任务重的矛盾,进一步充实立法工作队伍,推动立法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