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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时间:2024-02-17 14:08:47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集锦15篇)[本文共34321字]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集锦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1

委托方:六盘水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六盘水都来佳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恒利·城市先锋 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给乙方的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恒利 · 城市先锋 物业类型:商住

坐落位置: 六盘水 市 市场 路号

至:东:

西:

占地面积:8250㎡建筑面积: 80800㎡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项目。

第二条 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合同涉及概念的解释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中相关名词的定义,其中包括:

1、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2、楼宇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楼宇内部,由整幢住宅楼宇的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楼宇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天井、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指本小区内,业主物业使用人户外公共使用的和楼宇共用部位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电梯、电视天线、用电线路、避雷装置、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广场、池塘、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设施等。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业主:是物业所有权人。

6、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7、维修基金:是用于本小区楼宇共用部位、小区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改造、更新(含建筑外墙面更新)及本小区楼宇共用部位、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紧急故障处理的专项费用。

第三章委托管理内容

第四条楼宇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业主、物业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道路、池、沟渠、井、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楼宇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第九条 本小区内交通、车辆停泊秩序管理。

第十条 本小区内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检查、出入执勤管理。

第十二条 管理、保存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本小区工程图纸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物业使用人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由乙方接受委托有偿提供维修、维护服务。

第十五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针对本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的具体办法。

第十六条 依据有关部门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 、 停车管理服务费、二次供水加压费 、 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物业管理服务公共契约》、《物业使用守则》及各项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予以制止、批评教育、要求恢复原状、要求整改、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承担违约金或者进行法律诉讼等处理措施。

第四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

1、 自年月月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履行并应于合同期满后 30 日内续签本合同。本合同期满一方决定不再续签本合同的,应于本合同期满

2、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日至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止。

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同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屋销售合同》或《房屋出租合同》的附件之一,要求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和履行。

2、代表和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6、确保交付乙方管理的房屋及楼宇共用部位和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等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维修,甲方承担全部费用。

7、采集归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要的产权资料,工程资料、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向乙方移交。

8、当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缴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和社区文化活动开展工作。

10、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本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及相关物业管理规定。

2、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理或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小区的专项管理业务。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

7、负责编辑年度物业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预算报告。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学校物业管理服务。乙方将通过严格的科学管理 ……此处隐藏35399个字……包干制。

1.2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高层电梯公寓: 0.60 元/㎡?月

商业铺面: 0.80 元/㎡?月

1.3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

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1.4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4.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

1.4.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1.4.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1.4.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1.4.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1.4.6 办公费用。

1.4.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4.8 法定税费。

1.4.9 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5业主应于接房之日起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对非因甲方原因未接房的,从甲方

公告通知接房截止日第二日开始计收)。

1.6自甲方首次交房之日截止,售房率超过70%,即未售空置房率低于30%,乙方免

收甲方未售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用。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交纳。

1.7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

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1.8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由乙方提出方案,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

论通过后执行。

1.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元交纳滞

纳金。

1.10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半年第一月十日前履行交纳下半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义务。

1.11 物业管理费中不包含本物业公共财产和公众责任保险费。此费用若需发生,由业

主自行承担。

2.0车位场地使用费

2.1机动车车位场地使用费

2.1.1 己售产权(使用权)式停车位(库)场地管理费:30元/月·个;由使用人向乙

方交纳车位场地管理费。

2.1.2 地面停车位场地使用费;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作为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足

部分补贴。

2.1.3地下停车位场地使用费;地下产权停车场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由乙方收取相关

车辆场地停放费用,其利润分配方式为:在扣除必要的成本后,利润的70%归甲方,30%归乙方。未出租车位不计成本。

2.1.4 临时停放的车辆场地使用费按地方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2.1.5非机动车车位场地使用费按地方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2.1.6临时停放由乙方按地方相关规定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3.0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

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

4.0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服务费根据市场定价,由乙方向业主或

物业使用人收取。

5.0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5.1房屋共用部位:

小修、养护费用,维保期内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由乙方承担。 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维保期内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从维修基金中支付。

5.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

小修、养护费用,维保期内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由乙方承担。 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维保期内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从维修基金中支付。

5.3公共绿地:

养护费用,维保期内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由乙方承担。

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维保期内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从维修基金中支付。

5.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

小修、养护费用,维保期内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由乙方承担。 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维保期内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从维修基金中支付。

6.0关于交房后的水电费用

6.1甲方向业主交房成功后(业主验房签字确认后),以业主室内计量表读数为业主

应交水电费的计算起数。

6.2如在物业保修期内,因保修事宜产生的费用,甲方负责追收。如果因业主(或使

用人)使用不当造成,其费用由乙方负责追收。

6.3乙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的需要,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的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对水、电、气误差部分(总表与分

表之间所产生的误差)以及计划外用水等按业主(租户)实际水电气使用量进行合理的分摊。

7.0其他补充约定事项

7.1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能达到物业服务使用要求的物业管理用房。

7.2垃圾处理费、装修管理服务费按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1.0乙方负责停车场收费及收益处理,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

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2.0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

方经营,经营收入作为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经费不足部份补贴。

第六条、物业的承接验收

1.0对于本合同签定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进行查验并

签定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2.0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等竣工验收资料。

2.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2.3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2.4消防验收意见书。

2.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2.6本物业全部房屋的产权测绘面积。

2.7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3.0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单位工程评定等级

均需达到合格)。并应依据建设部(91)年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的规定向乙方交验房屋。如存在质量问题,委托乙方负责与甲方责成施工方协调,由甲方责成施工方返修,并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支出全部费用。如甲方责成施工方不配合或不能及时返修的,由乙方另行聘请专业队伍返修,相关费用由甲方留置的甲方责成施工方维保金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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