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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志愿服务队主要事迹材料

时间:2024-02-17 14:07:36
人民检察院志愿服务队主要事迹材料[本文共1595字]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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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志愿服务队,成立于2012年3月5日,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引导党员干警广泛参与志愿服务,不断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先后荣获了“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巾帼文明岗”、“安徽省妇女维权岗”、“淮南市文明单位”“淮南市三八红旗集体”“全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现将主要事迹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队伍建设,打造一流志愿服务组织

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志愿服务工作蓬勃开展的有力保障,也是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措施。大通区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安排专员对全院志愿者开展网上注册登记,成立以党、团组织和青年干警为主体的志愿服务队。截止目前,我院共有55名干警注册为志愿者,注册率达100%,志愿服务开展规范、有序,累计服务时长542小时。为了更好地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志愿服务行动,根据区委和上级文明办的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我院每年初安排专员组织制订印发志愿服务活动排班表,确保行动有计划,计划早安排,并对志愿者行动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求干警在志愿服务活动期间,严格按照要求佩戴志愿者装备,按时按点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弘扬雷锋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我院始终把广泛开展志愿者学雷锋活动作为践行群众路线、密切群众关系的重要枢纽,为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常态化,我院积极创新思路,丰富活动载体,大力推进具有时代特色的雷锋精神。一是深入开展各项志愿者服务,使雷锋精神深入人心。结合“国际志愿者日”、“学雷锋纪念日”“重阳节”等节日,利用双休日或空闲时间,开展敬老爱老志愿活动、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捐书助学和“便民护城”系列等志愿服务活动;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院领导多次率队到结对帮扶所在地进行协助,并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协助社区完善基础设施、大力改善社区居住环境、制作以 “好人榜”、“百善孝为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墙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在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职能的同时,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切实把志愿服务理念融入到群众生活的点点滴滴之中。二是充分发挥巾帼文明岗岗位特色,积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以办案专业化为起点,以点带面无缝衔接社会力量,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落到实处。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以未成年人权益优先保护为核心,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检察长、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常态化开展“开学第一课”、远离校园欺凌、远离毒品等“送法进校园”活动,帮助孩子提升安全和法治意识,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志愿服务队成立至今2次获“学雷锋示范点”奖项,队内有4人获“巾帼建功标兵”称号,1人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三是积极探索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化解社会矛盾等工作有机融合,进一步深化拓展救助对象范围,传递检察机关司法温度,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努力实现从“因访救助”向“因案救助”转变,做到检察办案环节“应救即救”“应救尽救”。

三、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志愿服务宣传

我院在树立志愿服务队良好形象的同时,不断加强宣传工作,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持续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扩大典型宣传范围,增强典型的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干警加入到志愿者服务的行列,真正做到服务一方、宣传一方、带动一方。持续开展“双提升”活动,组织干警深入联系点乡镇村,开展法治宣传,为群众解忧纾困,提升安全感和满意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案件办理,加强《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宣传,引领社会法治观念,开展“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扫黑除恶等主题宣传活动,坚持志愿服务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切实做到开展一次,群众受益一次、满意一次,确保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虽然我院在志愿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要求仍有很大差距,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做好志愿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志愿服务形式,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努力打造具有检察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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