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说明报告
一是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以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2021年上半年,无企业列入黑名单。
二是充分运用“江门市社会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于执法检查环节中,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前,登录“江门市社会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查询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对存在不良社会信用的企业,从严开展执法检查。
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将严重失信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上半年我局无联合惩戒对象。
四是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指导企业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并在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等载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是指导全市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带储存经营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每天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并通过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布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强化安全风险有效管控。